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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向困难群众发临时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方言  稿件来源:

  本报讯 为有效应对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将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从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底结束,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补贴50元。省上还决定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为尽快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财政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精心组织、迅速实施,务必于11月底前发放到人。为尽最大努力缩短发放时间,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发放标准和范围,先行垫资进行发放。市州要在资金到位后当日内下拨到县市区。县市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代办银行一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积极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政策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不少一户、不漏一人。为此,我省还建立日报制度,要求市州及时上报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还安排正在各地进行市州民政工作年终考核的工作组,专门抽出半天时间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查,指导和帮助当地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发放工作。

  据悉,兰州市目前已经启动价格调解基金,对全市低保对象每户发放一次性价格救助补贴100元;金昌市也启动副食价格补贴机制,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标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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