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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抽测每月不少于四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1: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市容委下发《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其中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采暖费的,用户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以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采暖期用户应当支付的采暖费。

  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检测方法是为了规范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采暖室内温度抽测、检测行为。方法要求,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采暖室温例行抽测。每月抽测不少于四次。对未经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历年来居民用户对采暖室温投诉较多的住宅区,提高抽测比例。遇极端天气、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供热单位应当增加抽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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