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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问:我去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今年9月交付。今年对方却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除非你们事先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否则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本报记者 李慧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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