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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3万低保对象春节前有望领首笔食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3: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沈雪燕

  通讯员 李艳萍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物价局正式对外公布,本月起启动对低保对象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机制,全市近13.5万低保对象春节前有望领到第一笔补贴。

  据泉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黄副科长介绍,9月份和10月份,泉州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同比增长都在10%左右,为降低食品价格波动对低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保障低保对象的生活,将启动这个机制。

  根据方案,当全市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超过10%(含10%)时,自当月起启动该补贴机制;单月涨幅低于10%时,则当月停止发放补贴。

  补贴分3个标准:全市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超过10%(含10%)但不超过13%时,每人补贴20元;上涨13%(含13%),但不超过16%时,每人补贴30元;上涨超过16%(含16%)时,每人补贴40元。鲤城、丰泽、晋江、石狮低保对象(含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其他7个县(区、市)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原则上与城市低保对象相同,个别县(区、市)财政有困难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补贴标准的60%。

  临时食品价格补贴机制启动后,每3个月累计一次,对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超过10%(含10%)的月份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两级财政拨出,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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