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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富于民能否从家庭减税开始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十二五”前景,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日前表示,未来若干年国家将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财政政策会进行一些改革,“包括对家庭减税”。

  李稻葵的主要观点,其实在于陈述“中国未来十年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内需,而内需主要靠民营企业”,提出“对家庭减税”不过是一笔带过。然而,就后者而言,李稻葵恰恰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因为内需既包括投资,也包括消费。拉动内需,不仅要让民营经济在生产投资中的创富源泉充分涌流,更重要是的要让民众的消费能力水涨船高。这也是当下“还富于民”成为官方、学界和民间共识的根本原因。

  如何“还富于民”?以家庭为单位对民众进行减税,也许是一个最方便快捷和直接有效的方式。

  应该说,中国的财政收入具备了家庭减税的条件。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仅仅今年前十月,中国财政收入就超过去年全年,达70899.82亿元,今年全年超8万亿无悬念。而在“十一五”期间,中国财政收入从3万亿元起步,以年均1万亿的幅度增长,增速数倍于GDP,也数倍于居民收入。而在整个财政收入中,个税所占比例并不高———2009年全年不过3982亿,因此政府完全有能力在财政收入上让利于民。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财政收入,也到让利于民的时候了。很大程度上,正是财政收入年复一年的高歌猛进,挤压了国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也挤压了民众消费需求的空间。因为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是靠国民沉重的税负来实现的。有网友戏称“白领月薪4万难养家”,某个角度讲并非危言耸听。扣除“三险一金”,该白领应缴纳个税7941元。日常生活中,他吃饭、穿衣、抽烟、喝酒、买房、开车……都在交税。算下来,其收入的35%都贡献给了财政。不能因为财政收入结构中,个税无关紧要,就认为财政收入与个人税负关系不大。事实上,中国商品实行含税价,价格中就包括了国家征收的各种税金。有些税种,看起来是企业上交,但最终负担者还是个人。归根结底,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纳税人。

  当然,家庭减税对中国来说,是个新生事物;但这方面也是有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的。比如,在美国,个税是政府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但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税。其中,收入最低的40%家庭,因享有各种抵税福利超过应缴税额,这使他们不仅不需向联邦缴税,相反年终还可以从政府那里拿钱。要知道,在美国80%以上的家庭都属中产阶级。而在中国,过低的起征点,却让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军。有人常说要“国际接轨”,在通货膨胀又要拉动内需的背景下,家庭减税也许最应该与“国际接轨”了。

  或云,中国还没有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征收体制,家庭减税时机不成熟。那么为什么不能以家庭减税为契机,来推动这种税收体制的建立呢?

  【网友声音】

  ●网友开车的船夫:不奢望减税,关键是,税收不被乱花。

  ●网友unknown:先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再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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