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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看驻京办的撤而不销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记者经过半个多月的明察暗访发现,辽宁阜新市在主动撤销驻京办后,于原办公地点以“信访维稳”的名义设立了“市信访局驻京办事处”。其他被撤销的驻京办,有一些也仍在北京,只是换了个“马甲”。还有一些则分解成多个驻京机构,分别承担联系部委、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职能。

  有关撤销驻京办的新闻已经热炒了半年多。驻京办换马甲继续存在的现象屡见报端,在说明驻京办裁撤艰难的同时,也从反向证明,驻京办的存在具有某种合理性。

  在现有的政府管理机制下,无论是维稳,还是沟通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拓展和积累地方发展的视野与人脉,驻京办对地方政府都有合理价值。由于“驻京办”被外界认为是对上“勾兑”,迎来送往的机构,加上《驻京办主任》那本小说的畅销,积累了糟糕的名声。而地方政府又确实需要驻京办,出现诸多换马甲的情况也就不奇怪了。

  这也反映了我们的制度建设和操作模式陷入了一种怪圈,就是“以禁为主”的思路导致一些合理事物大量不合法存在。比如,我国有公民每年都要植树的规定,这是法律义务,有强制性,但大多数人都没有植树,年年都违法。事实上,每个人每年都植树显然已不具充分的合理性,但制度并没有顾及这些。这种事情还很多,通过制度建设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也没有被重视,更没有被追究,也没人提及修改法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事实上,缺乏对合理性和习俗的尊重,法律同样形同虚设。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人们原本以为会生活在法律保护的阳光之下,却往往会痛苦地发现,自己置身于经常性违法的阴影之中。

  更重要的是,当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改头换面,以另外的身份做同样的事时,因为无名无分导致的尊严感丧失,会让他们对法律、制度的权威更加灰心。这种合理与合法(规)的错位,也会让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更加丧失对遵守制度的敬畏,违法腐败会更加没有底线。

  从另外的角度观察,只有能够落实的制度才有意义。撤销驻京办的核心目的无非是防止滋生腐败。但很显然,驻京办即使不存在了,各种“跑部钱进”行为还是会存在,撤销驻京办并不能实现其减少腐败的初衷。

  为什么不转换思路,不以简单的禁止方式堵,而以疏导的方式规范?对那些我们禁止但却有很大合理性的事物,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允许其存在,但严格制裁其违法行为,才是更高明的治理理念。

  【网友声音】

  ●网友小铁锤:最令人担心的是,驻京办转入地下,危害更大。

  ●网友千千结:之前交通系统腐败多,为何不撤销交通局?这些改头换面的“驻京办”行动更加隐秘,更不好管理和监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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