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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锦法宣记者 陈琼)
2009年9月至2010年,曾某在一家百货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6张客户会员卡资料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并在更换新卡后将卡内余额用于自己消费或套现使用,总计金额7万余元。
2010年3月底,该公司一位持卡客户进行刷卡消费时发现卡不能使用,经公司查证后向警方报案,同日,曾某被挡获。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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