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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防城管野蛮执法规定须全程录像或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4:32  华龙网-重庆晨报

  十项禁止:禁止语言粗暴、动作粗鲁;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执法;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当事人物品;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禁止散(发)布有损城管形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七项严格:严格执法着装;严格队容风纪;严格执法用语;严格行为举止;严格执法装备使用;严格执法行为;严格队伍教育管理。

  三个必须: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照)像;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队员)带队;一旦发生执法纠纷,必须第一时间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本报讯 (记者 凃源)城管队员今后执法,不能空着手去了,必须带上摄像机或者照相机,拍摄执法过程的情况,一来是进行执法规范,也避免“说不清楚谁动了手”之类的事件发生。

  市政委针对近期网上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暴力执法事件,派出专人到部分区县发生的城管执法纠纷事件进行现场调查,随即制定了城管执法“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

  执法过程“有图有真相”

  这20条新的规定中,和以前有明显改变的有几条,比如“三个必须”中,要求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像或照相。市市政委执法处负责人说,全程照相和摄像,可以让城管执法的“证据”向交巡警执法看齐,完备的证据是执法的依据,镜头面前的城管执法本身,也会更规范些。

  “我们也遇到过城管正常纠正摆摊并未动手,而摊贩忽然称城管打人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有摄像机在,这样的情况可能就会变少了。”他说。

  据了解,目前,除了要求城管执法摄像和照相之外,市政部门还开始使用顶部带有专用摄像头的执法车,在道路上摄下主次干道的摆摊设点状况,确定哪些地方应该重点整治。

  另外,要求有正式人员带队,这也是吸取了几年前两路口协管人员打死摊贩的教训,协管人员不能单独“执法”。

  城管不能被“妖魔化”

  “十项禁止”中,首次提到了“禁止散布有损城管形象的言论。”市市政委执法处谭处长说,有的城管队员,因为在执法过程中不顺利,事后说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这对于城管整体形象来说,相当不利,“如果大家都觉得当城管是个不讨好的事儿,这样的情绪蔓延开来,可能会成为消极的传染病,这个城市如果没有城管,可能街面的脏乱差会变严重。”

  市市政委执法处负责人说,个别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和摊贩发生争执后言语和态度不冷静,语言不文明,态度不好,这些必须进行纠正。另外,有的城管队员在和摊贩发生矛盾事后发布一些过激言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也要进行改正。

  其实,就在上周市市政委举行的“市政开放日”活动中,有的市民就对城管的执法本身进行了肯定,市民认为,城管的形象确有“黑猫警长”的一面,不过也不能“妖魔化”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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