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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同居女友5.5万 还后仍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4:4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偷走同居女友藏在米缸内的5.5万元,担心坐牢,次日即归还。昨日,33岁的宁德人兰某,还是被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兰某在晋江陈埭一家工厂打工,今年年初与相识多年的女友张某同居。4月19日上午11时许,兰某下班后,准备淘米做饭时,无意发现米缸内藏了一个黑色塑料袋,原来是女友藏在这里的5.5万元现金。兰某拿走这笔钱,关掉手机,逃到南安。张某下班发现后,四处找不到兰某,便知道是兰某所为,气愤之下向警方报警。次日上午,张某再次拨打男友的电话。这时已开机的兰某接听了电话,并承认偷钱一事,声称是“开个玩笑而已”。随后兰某返回晋江,将这笔钱如数归还。过后不久,两人还是因此分手。

  今年9月4日,在获知警方早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后,张某通知兰某投案自首。对于为何没在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兰某的解释是,自己当时只是“开个玩笑”而已。而张某也表示,以为拿到被偷的钱,自己也原谅对方就没事了。她自己根本不知道,兰某已构成刑事犯罪,需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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