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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银行多给了顾客100元上门讨还时,据称“态度不好”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4:4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宁波一银行多给了顾客100元

  上门讨还时,据称“态度不好”遭拒

  顾客要求银行出示证据并致歉,银行表示错在自身愿自担损失

  □本报记者 王晨辉

  宁波的吴小姐最近很郁闷:前几天,她去一家银行取了钱,第二天,银行来电说她多拿了100元。吴小姐自己也搞不清楚,有没有多给。

  银行工作人员打了几次电话,还亲自登门讨还。吴小姐觉得不清楚自己有没有多收,而且银行的态度也不好,就没有还这100元钱。

  昨天,记者来到那家银行,看了当天的监控,发现,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确实多给了100元。

  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错误在于他们。如果吴小姐无意归还,他们愿意自己承担这个损失。

  顾客离柜后被告知要还100元

  11月17日中午,吴小姐在宁波江东区一家银行取钱。

  她说,当时是分两笔取的,一笔是9600元,另一笔是1460元,银行方一次性给了她11060元。

  吴小姐说,给钱时,10000元钱是整的,捆扎在一起,另外1000多元钱是分开的。拿到钱后,她数了数钱。

  “我当时很清楚地数了41张,因为接下来我要去另一家银行还4100元,剩下的我大概数了,有50多张,没有很仔细记应该剩下多少。”吴小姐说,她平时取钱没有仔细数钱的习惯,“要不是为了还钱,我所有的钱都不会去数。”

  第二天,银行打电话给吴小姐,说多给了100元钱,要她尽快去还。

  吴小姐听了一头雾水:“那天我跑了4家银行,取钱、还钱,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剩下多少钱,上哪给你找那100元呀。”

  几天后,吴小姐又接到银行电话,被催促归还100元钱。

  吴小姐表态,银行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果证明多给了,我一定亲自送去;假如不能,我也不能平白无故拿出100元。”

  两次电话催还没效果后,26日晚上6点多钟,银行那位工作人员亲自到吴小姐家里来了。

  吴小姐态度很明确,仍然坚持“用证据说话”。

  她说:“凡事都要有证据。因为银行规定,钱款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那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有点皱的银行打印字条。吴小姐认为,这根本没有说服力。

  “钱是她点给我的,现在说多给我100元,那说明这事是她工作上的失误、失职,所以她应该向我道歉,但对方根本没有要道歉的意思。再说,凡事要有凭据,如果真是我多拿了,我也会觉得烫手。”吴小姐说。

  工作人员确实多给了一张百元钞

  银行方面是不是真的多给了100元,相关工作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失误?

  记者打电话给工作人员仇女士,仇女士以工作很忙为由,拒绝采访。

  记者来到那家银行,找到负责人潘先生。潘先生说,吴小姐确实多收了100元钱,有监控录像为证。

  潘先生找出当天的监控。记者看到,11月17日12点多,吴小姐在柜台前办理业务,点钞机点了10000元之后,又点了另外1100元,加上60元,一共11160元,交给了吴小姐。整个过程,为时两分半钟左右。

  吴小姐拿到钱后,坐到柜台对面的椅子上进行清点,大约3分钟后,起身离开银行。

  银行已经承认首先错在自己

  潘先生告诉记者,造成这个失误,错首先在于他们,工作人员在点钱时出现了失误。

  “工作人员非常辛苦,每天要点很多钱,出现短暂的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也难免。”潘先生说,多给钱的情况,其实非常少,一年最多一两次。

  为什么工作人员追着向吴小姐要回100元?潘先生说,一个普通银行工作人员处理一笔业务的奖金是3角钱,如果这多付100元的事她处理不好,会被扣200元到500元奖金。

  如果说不是多给钱,而是少给钱了,银行还会这么认真对待吗?潘先生说,由于储户不小心等原因,他们银行每年储户少拿钱的事情有10次左右,他们同样都进行了认真处理,每一笔钱都还给了储户。

  顾客多拿了有义务将钱交还

  吴小姐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当地一家论坛上,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赞成吴小姐不还钱,有的说银行有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凭什么多给钱了要储户负责。

  还有的说:“要是我多拿银行100元,这位银行员工向我拿的话,一、我就叫她电话预约,等待通知;二、在我家门口1米外排队取票;三、再叫对方出示身份证。”

  对于“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潘先生的解释是:如果客户拿的钱较多,10000元钱一捆的都不要求点,那么当客户拿走钱离开银行后,再说钱多拿或少拿了,银行是不负责的,但绝不是什么都不负责。如果银行确实算错了,肯定是要负责的。

  吴小姐觉得,要还钱,也行。如证据确实,且银行又肯道歉的话,她愿意还钱。而潘先生则说,如果吴小姐不愿意还钱,他们可以不追究,毕竟钱的数额不大,如果真的多给了几万几十万,对方又不肯还的话,他们会考虑起诉。

  法律界人士认为,取钱时银行多给了钱,客户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银行有权拿回这笔钱,而多拿了钱的人,也有义务将钱交还。但是,银行本身行为有过错,在储户取钱、还钱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需要由银行方面承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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