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对醉驾处罚力度可能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6:47  信息时报

  广东对醉驾处罚力度或降低  一年醉驾两次五年禁驾

  “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二审,对醉驾处罚力度降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陆璟)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钟阳胜、谢强华、王宁生、陈用志、陈小川,秘书长崔健出席。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林木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昨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记者发现,与上一次的修改相比,此次的《修订草案》在处罚力度上大幅降低,其中对于酒驾的处罚基本减半,“一年中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条款也删除,改为“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该法涉及面广,争议较多,将至少进行三次审议才表决,而一般的法规只审议两次。

  酒驾扣证三月罚五百

  记者发现,此次的《修订草案》中作出的较大修改主要在对于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上。按照上一次的修改稿,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一年两次以上酒驾的就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但是,经过此次的修改之后,原本的处罚纷纷减半,改为扣证三个月,并处500元的罚款。“一年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等被删除。

  依据上位法规定顶格处罚

  同时,对于醉驾,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以二千元罚款不变。

  但是处罚的力度也下降了,“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改为一年内两次以上醉驾才进行处罚。但是在上一次的修改中,一年两次以上醉驾,是将处罚终身禁驾的。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但是处罚力度已经超过上位法的幅度范围。因此,此次的修改都是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内顶格进行处罚。

  不撤事故现场一律罚一千

  为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交通堵塞和次生事故,《修订草案》中修改要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捷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有争议的,当事人应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对应当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的,此前作出了严厉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将车辆驶至安全地带(未撤场)的,处罚1000元;阻拦驾驶人撤场的,罚1500元;未撤场造成严重拥堵或导致次生事故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此次的《修订草案》也降低了对未撤场车辆的处罚,一律将三种情况的处罚规定于“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条例两次对比

  酒驾

  上次规定:扣6个月驾照;罚1000元;一年两次以上酒驾吊销驾照,五年禁驾

  本次修改:扣3个月驾照;罚500元;

  醉驾

  上次规定:罚款2000元;一年两次醉驾,终身禁驾;

  本次修改:增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不变);一年内两次醉驾,吊销驾照,5年禁驾;

  不撤场

  上次规定:未撤场罚1000元;阻拦撤场罚1500元;未撤场造成堵塞和次生事故罚2000元并吊销驾照

  本次修改:统一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吊销驾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醉驾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