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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燃气强行停气又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7:2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 毕思铭 记者 彭庆凯)昨天,市民温先生向记者反映,前几天他刚入住到自家位于呼兰利民开发区的一处住房,屋内的水、电、燃气均能正常使用。他到缴费窗口预存水、电、气的相关费用时,黑龙江天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告知他,该房屋属私自开栓,需缴纳100元罚款。

  温先生当面对此提出,燃气公司不是执法部门,因此无权罚款,而且该房屋入住就有燃气,并非个人所为。天辰燃气公司便强行关栓,致使温先生家已经3天无法正常用气。

  据温先生介绍,他家的房子是省警官学校家属楼,已经进户好几年了,这期间一直都无人居住,全家人是前几天才搬到此处的。至于屋内的燃气,当时打开阀门就能点火,并不像天辰燃气所说的“私自开栓”,而且燃气开栓是非常专业的环节,居民根本无法自行打开。温先生也多次与燃气公司理论,但是公司却答复他:“别人家都交了,你家不交就给你强行停气。”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找到天辰燃气利民管理处。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户使用燃气前应该先到燃气公司办手续,由专业人员上门开栓,否则将视为私自开栓。按相关条例进行应200元至1000元处罚,至于对温先生家处罚100元,是因为他提出事先并不知道用气需先办手续的程序,所以按照公司规定,对他照顾了。

  黑龙江省高盛律师集团律师刘洪朴认为,温先生进户时屋内燃气就可使用,很可能是燃气公司的过失造成的,因为燃气开栓必须专业人士操作,并非居民想私开就可以私开的。燃气公司作为企业并非执法主体,因此无权对住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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