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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已有114座危桥 下月起集中整治超载超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7:33  云南网

  车辆超载超限在昆明已经有着多年的历史,几乎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习惯”了。但是昨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通报,将从12月起,从源头开始治理全市的超载超限现象,力争利用3年时间,将这一工作转化为长效机制,确保2012年以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值得一提的是,超载超限带来的最直接的危害——经过鉴定,昆明市目前已有114座危桥,其成因均与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有着直接关系。

  深度分析

  超载现状

  运输价格严重失调

  陈勇 昆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目前云南省处于货运市场运力饱和,运量不足的状况,一些运输业主为争取货源,千方百计压低运价,为牟取暴利拼命超限超载,形成恶性循环,致使运输价格严重失调,货运市场秩序混乱。另外,车辆的严重超限超载,造成通行费、税收等大量流失。同时,非法改装车辆使超限运输情况进一步恶化。

  超载危害

  昆明已有114座危桥

  更为严峻的是,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结构性破坏和永久性变形、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有数据显示,一条新建的高速公路可供标准轴载的东风车行驶20年,但只能供轴载为13吨的超限东风车行驶7年。在昆明,货运车辆占全省的1/4强,还有大量从省外和省内州、市入昆的货运车辆和过境车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给昆明市公路、桥梁造成了极大的直接损害,隐性破坏与间接破坏更是不可估量。

  治超手段

  手段1

  路政管理机构将依托固定治超检测卸载站(点),开展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就地就近强制卸载、依法处罚,并实施登记、抄报、联合备案、列入黑名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等措施。

  手段2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对已行驶在公路上整车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地有关执法监管机构。违章登记达到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手段3

  对未持有公路管理机构颁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或虽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但所载货物、路线、时间与证件登记不相符以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证件的大件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其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并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

  手段4

  对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检测现场不予卸载,由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派专人监管,交警和运管等部门负责引导,就近就便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同时在其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地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手段5

  对经检测确定的危桥,在进行维护修缮的同时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或采取其他限行措施,严禁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必要时派专人值守;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者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和桥梁垮塌;规范统一设置超限超载警示提示标志标牌,在主要路段、节点或临危地段设置相应的限行标志标牌。 <

  执法人员

  “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治超工作中将严格执行——

  “五不准”

  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上路执法的人员不准不开票据乱收费、乱罚款;

  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为超限超载;

  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

  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和收费;

  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进行罚款和收费;

  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严禁将罚款和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

  整治措施

  超载超限会被拘留

  “控” 控制源头装载

  “拆” 对非法改装、拼装、报 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 和销毁

  “卸” 卸载超限超载货物

  “罚” 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记” 对违法驾驶人员给予 违纪记分

  “销”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从业资格、营运许可证照

  “赔” 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拘” 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

  治理时间

  2010年12月开始

  加大源头治理,落实派驻人员,监督企业源头装载情况,重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进行治理。

  2011年1—12月

  加大源头治理处罚力度,严格路面检查,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形显著下降。

  2012年1—12月

  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路面查处力度。

  2013年1月起

  转入长效治理阶段,确保全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特别说明

  非法拼装车要销毁

  对经发现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

  对非法汽车改装企业,由工商部门会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非法改装企业属省外企业的,由管辖地工商部门处理。

  对经发现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或销毁。

  卸载货物后要罚款

  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对在昆明市公路上行驶的车货总重分别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55吨的二轴、三轴、四轴、五轴、六轴及六轴以上的车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超过限定标准10%以内的,不予处罚;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至2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20%以上至50%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

  超过限定标准50%以上至100%的,处20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处10000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记分和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

  无主货物公开拍卖

  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强制卸载,并按照省价格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卸载劳务费和货物保管费,同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可分载运走,一时难以运走的,按省政府有关规定保管3日,超过3日则作无主货物由路政执法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本级财政。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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