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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制度涵盖范围广适用于所有就业人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7:54  法制日报

  针对凸显的老龄化问题,香港2000年实施了一套个人账户制、强制执行、市场化运营的强积金制度,这是一个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制度。同时,还辅以市民的个人储蓄及保险安排和政府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综援计划,使香港现在已具备世界银行所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

  许飞琼

  据统计,2009年香港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3%,相当于6名成年就业人口供养1名65岁以上老人;预计到2036年,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将升至26.4%,即每两名成年就业人口就要供养1名65岁以上长者。随着香港老龄化问题凸显,退休保障问题受到各方关注。

  香港目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套个人账户制、强制执行、市场化运营的养老公积金制度,简称“强积金制度”。强积金制度是香港政府在考察、对比了新加坡、英国、智利等国退休金计划的优、缺点后于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它以信托法为法律依据,同时配以合约法、公司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供款以外,还允许自愿性供款),所筹集的养老金由私营机构管理,并由积金局(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成立于1998年9月)实施监管。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雇员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

  根据香港强积金制度,除豁免人士外,凡年龄界于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个体户)、饮食业及建造业的临时雇员都必须参加该制度。

  强积金的供款额采用雇主及雇员各按雇员缴费基数的5%供款。自雇人士(个体户)亦须按其缴费基数的5%供款,但可选择按月或按年供款。缴费基数包括: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但不包括房屋津贴、房屋利益、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强制性供款额设有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强制性供款部分,雇主和雇员都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

  在养老金支付及转移方面,每一位参加强积金计划的成员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达到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取他们的累算权益(免税)。未达退休年龄前,雇员可在转工时将累算权益由一个强积金计划转至另一个计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提早在达到退休年龄前领取累算权益。

  根据香港强积金制度规定,强积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由符合资质条件、经市场竞争和政府核准的私营信托机构等作为受托人进行征集和管理,由专业保管人托管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以使基金增值。受托人、保管人、投资管理人均需符合《强积金条例》规定的条件,由积金局核准,并接受积金局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均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香港强积金的归集与运营,是在积金局的有力监管与调控下进行的。积金局履行以下监管角色:一是核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托人;二是只替符合标准的计划注册;三是积金局透过实地视察、内部监察、定期报告及要求计划服务提供者鸣起警报来监管受托人以确保他们遵从所定法则。积金局亦会监察雇主及自雇人士以确保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及按时转交供款。四是危机管理:如在任何情况下,积金局怀疑计划成员的利益受损,该局可进行特别的审核和侦查。如发现受托人未能履行其责任,积金局会采取行动制裁该受托人。

  香港强积金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广泛,即适用于所有就业人士(包括受雇和自雇);二是强制性,即无论个人同意与否,在制度规定范围内,没有获得豁免者都必须参加计划;三是在最低供款之上,雇主与参与计划成员可按需自行增加供款数额;四是账户由独立受托人管理,即计划之中的强积金都以信托形式安排,由一独立受托人托管公积金的资产;五是公积金本身的营运由私人机构安排负责,政府只负责监管而不直接参与营运,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六是账户投资完全由个人自主决定。

  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香港强积金制度是一个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制度。一方面,计划成员可得的累算权益与他们的缴费额成正比,这不但对每名成员同样公平,也可鼓励他们自愿增加供款额,为退休生活提供更大保障。另一方面,运行效率高而成本相对较低,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以私营方式管理退休基金,运行效率得到大幅提高而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对于已有私营的职业退休金计划的成员可以获得豁免参加强积金计划,避免了重复保险的浪费。此外,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障。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施强积金制度的同时,香港政府还辅以市民的个人储蓄及保险安排和政府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综援计划。前者是在强积金制度实施前,香港已有大量企业建立了职业退休计划;后者是老年津贴和“综合社会保障救助计划”。老年津贴是家计调查型的,由国家财政提供。公民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为:一是年龄满60岁;二是在港居住7年以上;三是月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符合法定最低标准。老年津贴分为低龄津贴和高龄津贴两种。低龄津贴适用于65至69岁人口;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综合社会保障救助计划”是政府为社会贫困人口提供的一揽子社会保障待遇,其中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资格与老年津贴待遇相类似,但给付额相对较高。因此,香港现在已具备世界银行所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即:①政府管理及由税收资助的社会安全网;②由政府推行强制性、私营机构管理及具足额资金的退休计划;③个人的自愿性储蓄及保险安排。目前,有约87%的就业人口参与香港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法定退休金或公积金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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