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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婚姻财产条例配偶可越洋申请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8:06  法制日报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理离婚双方财产分配、赡养费等经济援助的问题。

  特区政府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签发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援助,新例适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也不能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援助。

  陈露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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