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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低保补助 城市233元/人 农村133元/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8:54  生活新报

  昆明216000低保户可领临时补助 城市233元/人农村133元/人

  为了使低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昆明市将给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根据昆明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昆明市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将获得233元的补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将获得133元的补助。

  据了解,今年以来,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1月至9月份,粮食、蔬菜、鸡蛋同比上涨了20%、30%、13.95%,低保对象成为受物价上涨冲击最大的群体。为此,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日批示,昆明将安排303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临时生活补助;此外,针对近期物价涨幅过大的问题,昆明还将安排712.8万元用于这些困难人群的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预测,2010年12月接受补贴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1600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000人,农村低保对象12000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000人。昆明将对补助对象实施分类补助。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临时生活补助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临时生活补助10元。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为11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安排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的时间从2010年3月至12月(10个月),临时价格补贴从2010年10月至12月(3个月)。也就是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将获得233元的补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将获得133元的补助。以昆明市目前所需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口数量来计算,共需要经费3030万元,临时价格补贴为712.8万元,两项经费共计3742.8万元。

  补助发放时限

  

  临时生活补助:2010年3月至12月(10个月),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领取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领取10元。

  临时价格补贴:2010年10月至12月(3个月),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领取临时价格补贴11元。本报记者 闵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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