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七旬老翁童某在山林里开荒,随手把烟头丢在地上,结果引发山火。日前,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经济损失35.7万元。
今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童某与儿子、儿媳在宣州区古泉镇睦马村自家山地附近开荒。干活累了,童某休息时抽了支烟,后把烟头随手丢在地上,结果引燃枯草进而造成山火,致某茶林场的林木大面积烧毁,过火面积达756亩。案发后,童某积极参与救火,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因过失引发山火,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考虑其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冯贵祥 向群霞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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