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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用地200亩以下项目可自行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09:36  南方日报

  一、二类用地出让底价分别为650元/平方米和800元/平方米

  南方日报讯(记者/彭子英通讯员/松湖宣)松山湖招商引资方面又有新的优惠。用地200亩以下的项目和非用地项目,可由松山湖管委会自行审批;项目用地200亩以上的,由松山湖管委会报市政府审批。这是记者从东莞市政府于近期下发的《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引进项目优惠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

  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可一票否决

  据悉,以200亩为划分标准,松山湖引进项目须满足有关投资密度、科技含量、税收贡献和产业准入等条件,重点鼓励引进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服务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而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

  具体说来,生产型企业单位面积投资密度不少于6000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亩;单位面积年产出不少于400万元/亩;人均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人;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24吨标准煤。总部型企业,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亩。研发型企业每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用地出让底价还可下调

  松山湖用地分为两类,一类用地是指北部高科技产业带、东部区用地项目,二类用地是指教育研发区(即中心区、南区、西区)。前者招拍挂交易底价为650元/平方米,但不包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后者用地项目出让底价为800元/平方米。

  经松山湖管委会认定,凡是入园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纳税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与业务总部的,前述两类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最低至500元/平方米;而广东省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或各类国家计划项目与高端企业和总部企业项目,一、二类用地底价分别不低于550元/平方米和600元/平方米;此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和东莞上市后备企业等,一、二类用地底价最低还可下调至600元/平方米和700元/平方米。

  据悉,对于重特大投资项目,低价下调幅度高于上述三项条件的,由松山湖管委会报市政府审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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