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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抗告成功:扣扁家6.1亿 台高院发回更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11:0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30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家庭被控利用金改弊案向金控业者收贿,台检方特侦组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查扣扁家6.1亿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扁夫妇等人无罪,一并驳回查扣声请,特侦组29日向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抗告成功。高院认为,扁夫妇所涉贪污弊案尚未确定,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检方特侦组声请查扣的理由指出,在“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及元大金控并复华金控的过程中,陈水扁、吴淑珍疑收受“国泰”金4亿元、元大金2.1亿元的贿款;陈致中、黄睿靓则为掩饰扁家收贿所得,在吴淑珍指示下协助洗钱。

  在判决确定前,为保全将来应追缴或没收的犯罪所得财物,应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查扣扁家收贿的6.1亿元,避免扁家脱产。但11月5日,周占春的合议庭驳回特侦组查扣扁家资产声请。

  台湾高院认为,检方已就金改弊案提起上诉,案件尚未定谳,扁家在金改弊案中是否涉及贪污、洗钱的事实均未确定,该笔疑为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地院的裁定不当,应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重裁。

  此外,高院发回更裁后,是否仍由周占春庭长的合议庭重新裁定?台北法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待收到高院的书面裁定及送回案卷后,依分案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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