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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及宋丹丹肖像
合约期满后 食品公司仍用其肖像做广告
宋丹丹“被代言”索赔百万
本报讯(记者付中 通讯员赵萌黄硕)两年代言合约期满后,食品公司仍然用宋丹丹的肖像做广告。记者今天获悉,宋丹丹将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宋丹丹诉称,2007年5月8日,双方签订《平面广告代言合约》,约定未来食品公司聘请宋丹丹为其产品形象代言人,合约有效期两年。
未来食品公司发布并刊登所拍摄平面广告的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止。双方同时约定,倘若广告发布两年后,未来食品公司仍希望继续发布并刊登,则视为续约,续约条件再做协商。
合约期限届满前,未来食品公司曾联系宋丹丹经纪人续约,但未果。但是合约到期后,未来食品公司未停止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刊登上述广告。今年1月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加文黑芝麻糊”与“吉百氏营养麦片”外包装上均使用宋丹丹肖像,上述产品直至今年8月仍在销售。
为此宋丹丹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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