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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缴个税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13:52  法制晚报

  限售股转让缴个税出新规

  多次转让时所得均应缴税

  本报讯(记者张焱)国家财政部等三部门今日上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对限售股界定、应纳税情形、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征收管理做出具体规定。通知规定,应纳税情形具体包括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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