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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发“黄段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20:29  汉网-长江日报

  用发“黄段子”等手段骚扰女性的,将得到严肃处理。记者28日了解到,作为今年济南地方立法计划中的重点立法项目,《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已经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保障女性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生活中,很多妇女会在酒桌上听到有人讲“黄段子”,也会接到不雅的手机短信。这些骚扰行为,让妇女感到尴尬和厌恶。

  对此,规定提出,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对违反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山东商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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