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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责成商家解除合同退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20:30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奇 记者王志新)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一女士办卡练瑜伽,后因健康原因欲退卡遭拒。昨日,经工商人员调解,会所当场为其办理退卡手续。

  7月上旬,住在常青花园的柯小姐在五小区瑜伽会所办了一张1000元的会员卡。练习瑜伽后,柯小姐月经不调,她找市内不同医院中医诊断,医生都说其体质不适合练习瑜伽。

  柯小姐拿着诊断病历找到会所要求退卡,会所一负责人答复“卡不能退,要退钱得自己找人转让。”柯小姐遂向工商部门求助。

  昨日,常青花园工商所执法人员陪同柯小姐赶到会所,认为柯小姐办卡后,因身体体质或其他病情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有医院诊断病历,商家应当无附加条件解除合同,退还办卡费用。

  经调解,会所现场为柯小姐办了退卡手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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