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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怪罪作恶警察披了“羊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30日20:31  汉网-长江日报

  11月26日晚,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一民警刘某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请涉案人员前妻刘英喝茶后,又将其带到一家商务酒店“休息”,并与之发生性行为。11月28日,刘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华西都市报》11月29日)

  堂堂警察竟然将魔爪伸向了女证人,你可以说他是披了警察的“羊皮”的狼,但是,他的涉嫌犯罪,难道与公权力的纵容真没有一点关系吗?

  至少在发生这起强奸案以前,这位警察取证的行为有两项严重违规,其一,询问证人至少要两名侦查人员,而这位刘姓警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与证人是单独呆在一起;其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合法地点只有三处,即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住处,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但这位刘姓警察是在哪里询问证人的呢?北光小区、石刻公园、文昌酒店,没有一处是合法的地点。

  按理说,侦查人员两项行为违规,作为证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跟警察走,拒绝提供证词。但在实践中,证人的抗议是苍白无力,受理投诉的公安机关可能置之不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证词提交法庭上,法庭照样采信。

  不要说询问证人这一点“瑕疵”,就是刑讯逼供打死了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法院也会“高抬贵手”。有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判处免刑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合计占到85.4%。2007年9月,被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施暴的湖南新田县公安局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公安部门。而在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生的一起警察刑讯逼供打死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尽管两级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琼中公安局赔偿死者父母58.45万元人民币。但判决书生效5个月,死者父母仍未拿到分文赔偿。琼中县公安局竟然称,如果支付了巨额赔偿后,该判决的效果必将极大挫伤和打击广大公安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如果我们平时对警察取证行为要求更严格一些,法庭排除非法证据规则更完善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免刑、缓刑率再降低一些,恐怕像警察强奸女证人等骇人听闻的事件就会更少一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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