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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一建筑工地点明火取暖 两负责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0:17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石磊)旁边堆着大量木材、PVC管,而工人们为了取暖就在此地燃了一堆火。11月28日,乌苏市公安消防大队、乌苏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市区五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中一工地上看到这危险一幕。

  检查组来到乌苏市人民医院综合楼施工工地现场,当即发现该工地有人将木头废料堆在地上,并在燃烧。工人们说是天冷就点火取暖,但均称不知点火者是谁。

  检查组人员现场观察,发现工人们取暖的火堆上方是电信线缆,一旁堆有大量装修用的PVC管及木材,在此情况下,容易发生火灾。对此,检查组立即要求将明火进行扑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因工地工人均称不知点火者,乌苏市公安消防大队对乌苏市人民医院一名工地负责人进行拘留一日的处罚,对施工工地的一名负责人作出拘留三日的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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