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红头文件”通过立法规范 公民发现问题可提请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0:45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郭倩)每年,政府、法院以及各级组织究竟发布了多少“红头文件”,这其中有多少是片面强调行政权力,忽视依法行政,今后都将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公民发现问题“红头文件”也可提出审查建议。12月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正式通过立法建制审查“红头文件”是否违法。

  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审查需要可组织听证会

  条例规定,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在30日内审查终结。

  备案审查机构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因审查需要,还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听取或者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为了使审查更彻底,增强可操作性,贴近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在条例制定当中提出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介绍,如果对每一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主动进行审查,既没有必要,也确实难以做到,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审查重要标准是否剥夺公民权

  有六种问题的“红头文件”将被予以修改、废止或者撤销。包括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违法法定程序以及其他不适当情形。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红头文件”有“撞红灯”现象,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介绍, 审查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公民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有效地提供了人大常委会与公民密切联系的渠道。

  有问题自行纠正可免撤销

  制定机关应当每年一月,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书面上报,具备审查权限的人大常委会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如果规范性文件存在应当撤销情形的,并不是立即启动撤销程序,而是给制定机关一次自行纠正的机会。即经审查认为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函告制定机关由其自行修改或撤销。

  但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自行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制定机关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其理由不成立的,将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撤销决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