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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1:54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蓝天彬 通讯员 张增田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据悉,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下时,即停止联动;上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低收入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暂用同比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

  此次纳入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当月,向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发放,直至停止。其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涨幅。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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