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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国企原老总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1:59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11月30日电吉林省高院近日以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忠吉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2月,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四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向其下属项目部负责人索要各种费用,累计犯罪7起,共贪污302万余元;1998年至2007年,其在担任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负责人期间,收受下属单位或个人贿赂共8起,共受贿29万元。

  长春市中院以刘忠吉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6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刘忠吉提出上诉后,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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