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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督赔偿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2:08  华商网-华商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今起施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日前最高检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

  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决定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监督。另外,对于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伤害、死亡情形的,检查机关就应立案办理。严禁把协商当胁迫,以协商为名,滥用权力,胁迫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或者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搞协商,损害国家利益,把协商当私了。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申请人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根据新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何界定“严重后果”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亮点

  取消“违法”前提 疑罪从赔成可能 不论采取逮捕措施之时是否合法,只要逮捕公民后,发生了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形,除有免责情形的以外,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 嫌疑人一旦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除非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

  增设程序条件 避免有关部门扯皮 增加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规定等程序性规定,有利于受害人比较高效、快捷地实现国家赔偿请求权,可有效遏制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和处理机关互相推诿扯皮情形的出现。

  明确赔偿主体 取消法检共同赔偿 新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取消了法检共同赔偿的规定,减轻了检察机关的赔偿责任,更有效避免了请求人在实际获赔中遭遇“踢皮球”现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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