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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