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争强通讯员王随和宋坤峰
今报许昌讯 许昌某公司工人张某利用下班时间顺手牵羊盗取自己车间的生产产品。11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男,今年29岁,许昌县人。2006年5月,张某到许昌某公司磨工车间负责打磨十字轴的工作。当他看到自己所打磨出来的十字轴体积小,方便携带,就萌生了“拿”几个卖钱花的念头。
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30日,张某每次下班时都会随手拿走一只或两只十字轴。在偷到第98只时,张某被发现。怕回公司被抓,张某逃往外地,9月19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盗窃的十字轴价值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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