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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干预法院执行 可调整职务

  成都商报讯(赵兴军 记者 蔡小莉)我省《关于严肃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行为的通知》日前出台,指出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如发生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将会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查处。其中,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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