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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药品种,12月20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7:19  新闻晨报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市人保局网站昨天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010年版药品目录是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调整的内容包括:增加了用药品种,删除了临床不使用的品种;增加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甲类支付的药品;扩大了部分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药品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生育保险。2010年版药品目录自12月20日起执行。

  2010年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与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甲类药品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分为3档:参照甲类支付: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按10%自负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先自负10%比例现金,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按20%自负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先自负20%比例现金,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按照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发生费用,参照甲类药品支付。本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以及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四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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