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通知》规定,此前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外资企业;而与《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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