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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仍行医 盲女治死男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8:04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千帆 通讯员 番法宣) 番禺一中年盲女因非法行医被判处3年缓刑,竟在考验期限内“重操旧业”,致一名3岁半男童死亡。日前,被告人陈小琴犯非法行医罪,被番禺区法院以新旧两罪并处判刑13年。

  被告人陈小琴40岁,双目失明,贵州人,小学文化。从2009年3月起,陈小琴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番禺区石碁镇旧水坑村水濂大街开设无牌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同年5月1日,陈小琴在诊所内,为前来求诊的3岁半男童小陈看病并进行了输液治疗。其后,陈小琴让小陈随家属自行离开。

  当天下午2时许,小陈由于病情没有好转,再次到陈小琴的无牌诊所看病,陈小琴给小陈开了口服药。然而服药后,小陈病情却进一步恶化,随即被家属送到旧水坑医院抢救。小陈最终因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陈死因系急性间质性心肌炎。

  陈小琴曾犯非法行医罪,于2008年8月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本案案发时,陈小琴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番禺区法院认定,陈小琴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以非法行医罪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加上前罪判处的刑期2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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