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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名法官的交通巡回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8:26  南方日报

  

只有一名法官的交通巡回庭
巡回法庭成员等待当事人“发难”。一法宣摄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专门处理交通案件。早在1998年,东莞市人民法院还未“一分为三”时,就首开先河成立交通庭专门办理交通案件。当年曾有媒体报道,当时广州本田每生产10辆汽车,就有3辆入户东莞。

  由于机动车增加而导致交通庭案件年年递增,尽管办案法官人数增加了,但办案压力却不减反增。10年间,交通庭10年间案件剧增20倍。

  2009年11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又首开全省先河,在其辖区内的石排镇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交通巡回庭”)。该庭有一名法官,名叫叶贤斌,还有两名书记员。每周一、三、五,该法庭现场办案,每个工作日至少要调解4宗案件,要面对16名当事人。

  到现在为止,成立一年的交通巡回庭已成功调解488宗案件,调解成功率为37.14%,案件自动履行率为100%。

  设立交通巡回庭的目的,就是消化基层案件。因此,案件处理对事故双方是否“足够方便”,可以看成巡回法庭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

  案多人少难应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说,成立交通巡回庭目的之一就是探索司法能动,把交通事故案件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案多人少是东莞法院的现状,公正而快速结案、执行意义重大。

  在交通巡回庭成立一年中,石排交警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1314宗。如果有50%的案件涌向法院民三庭,再加上第一法院辖区内的其他派出法庭的交通案件,民三庭的法官就腾不出人手处理其他案件了。

  近年来,东莞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压力骤增。包括石排法庭在内,整个法院2009年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高达2222宗,2010年1月至10月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已达到2031宗。

  民三庭到底还能塞进多少交通案件?这是个让办案法官不敢去回答的问题。把案件通过调解快速的消除在基层是必走之路。因此,交通巡回庭在成立前就被赋予两个使命:一是缓解民三庭案件压力,二是缩短办案周期。

  2009年11月2日,石排交警大队成为试点单位,名字颇为拗口的“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流动岗”成立,它就是交通巡回庭的前身。流动岗安排法官周一、三和五现场办公,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一站式”服务,既要方便人民群众,又要消化掉一大批按照简易程序就能处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关键是让当事人方便

  东莞交通事故受害者以新莞人居多。如果官司诉讼周期较长,受害方要花钱请律师,四处奔波,费时费力。打完官司后,还要申请执行。等实际拿到赔偿款时,往往又过了好几个月。如果遇上执行难,有些肇事者在车辆没被保全的情况下,将车开走,受害者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问题就更大了。

  这些问题,在石排交通巡回法庭里可得到妥善解决,“方便”是判断巡回庭好坏的直观标准。

  在探索便民司法程序方面,法院着实费了些心思。经过完善,简单明了的《石排巡回法庭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图》和《石排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司法程序》出炉。今年,顺德一家法院还把《流程图》和《程序》一字不漏地搬回去宣传和实行。

  《流程图》和《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般先书面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能以调解书的形式进行司法确认;交警调解未成功的,巡回庭法官提前介入调解;巡回法庭亦不成功的且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启动速裁程序,实行快审快结;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民三庭立案处理。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直接向巡回法庭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解除财产保全等。

  截至今年10月,交通巡回法庭调解成功率为37.14%,案件自动履行率为100%。在该庭成立前一年,单靠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率只有12.86%。

  ■案例

  车主无意一笑法官前功尽弃

  交通巡回庭有多忙?自2009年11月开展工作,到今年10月,法庭共调解交通事故案件488宗,平均每天处理1.3起案件。该巡回庭每周上班3天,相当于每个工作日处理4宗案件。

  交通事故案件认定程序很简单,难就难在安抚当事人情绪。如果每起案件有4名当事人参与调解,则每个巡回庭工作日要与16名当事人打交道。

  交通巡回庭调解有多难?当事人一个笑容,就可能毁掉一场来之不易的谈判。

  11月26日上午,交通巡回庭人潮汹涌。这时,3起案件的当事人同时来到调解室。叶贤斌法官、书记员曾致莲和交警副中队长高志超恨不得把自己劈成两半。这边当事人刚吵完,那边又有人等着询问赔偿数额。

  突然,调解室里传来叫骂声,一个受害者家属骂骂咧咧地走出来。书记员追出来反复询问才知道,肇事方车主在谈定赔偿款时,“笑了一下”。这一笑,使一宗调解接近尾声的案子出现了180度逆转。

  该妇女说:“他(车主,替肇事雇员谈判)说,‘赔17万元就17万元’,说完就笑了。”

  这位年近半百的妇女被这不合时宜的“笑”彻底激怒了,她激动得连拍桌子,破口大骂,甩下一句:“我们不谈了,我们走人。”便拂袖要走。

  该妇女的愤怒确实事出有因。她年近70的父亲丧身车轮之下,赔偿款从50万元谈到25万元,当天又谈到17万多元。

  眼看要谈崩,叶贤斌和石排交警大队副中队长高志超赶紧把双方当事人分开,车主被带入另一间休息室。当时,时间已过了中午12时,交通巡回庭里另有几对当事人等待协调处理。

  “你当时笑了没有?”叶贤斌法官责问车主。

  车主辩解道:“我没有笑,那是我的习惯动作。”

  叶贤斌只好把车主的解释转告该妇女,要求双方先冷静,吃了中午饭谈判又从头开始。

  吵了五次才握手言和

  对许多当事人来说,交通巡回庭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当面跟法官“吵”。调解室里只有一台用于记录的笔记本电脑,可供调解的房间有3个,简单的摆设让当事人感到放松,既可以无拘无束地谈判,也可以直接向法官诉苦。此时,叶贤斌既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员,也是案件的裁决者。

  今年9月1日,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撞倒载客摩托车,摩托车的女乘客不治身亡。这起事故来到叶贤斌手里,因为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几乎每隔一星期,双方当事人就找来“吵”上一遍,“吵”了五次后,双方握手言和。

  “死一个人,别人赔了几十、上百万,我们怎么只能赔得这么一点点?我不同意。”这是死者家属对法官说的。

  “就是这么多,要不要随便。不要,就去法院起诉我。”肇事者态度也很强硬。

  叶贤斌分别于9月24日、9月27日、10月13日、11月5日和11月8日耐心调解,他明白,当事人之所以跟他“吵”,是因为他们对赔偿标准和案情并不全盘了解,而且当事人会请律师或者朋友出谋划策,但这些意见并不全面,甚至可能有误导作用,因此,当事人不了解的部分应由法官告知。

  叶贤斌深谙“吵”的好处。当事人跟法官“吵”,就是把矛盾和不满摊开,法官也能由此得知人情冷暖。如果拖到开庭,当事人面对的将是庄严的法庭、法官,和一纸冷冰冰的判决书。

  叶贤斌说,他也愿意和当事人“吵”,人情、法理越辩越明,越辩,矛盾就越能消解在基层。

  南方日报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廖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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