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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税额超5000万企业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8:2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彭子英通讯员/松湖宣)“自竞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8年内,可根据年纳工商税收给予研发奖励,但年纳税额需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单位面积纳税不得低于50万元/亩。”松山湖管委会于近日发布了这一重大利好消息。

  据介绍,竞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将以与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算起,而项目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以下简称“年纳税额”)是以会计年度内的直接入库税收加上产生应免抵税额之和计算。根据最新政策说明,年纳税额首次达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当年,给予研发奖励,奖励金额相当于项目用地交易价超过200元/平方米的部分。

  此后,凡年纳税额达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研发奖励金额按项目用地面积乘以4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年纳税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含)到1亿元之间的,研发奖励金额按项目用地面积乘以3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之间的,研发奖励金额按项目用地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年纳税额不足5000万元的,不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纳税形成的园区地方留成部分。

  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驻松山湖园区的标准还特别要求,单位面积年纳工商税收入库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亩,该指标市直单位用地面积每年产出的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主要考核项目对园区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和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而根据项目的不同,一般总部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亩,工业生产项目不低于50万元/亩。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茂芹称,从长远来说,松山湖的系列优惠政策很有远见,起初以非常优惠的方式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和拟上市公司的进驻,培育这些企业的成长,企业长成之后,肯定会对园区和地方的财政有显著贡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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