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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交通罚款不得与交警奖金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8:2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徐林 实习生/余婷)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有与会人员建议,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交通罚款不得与交警的奖金挂钩;有关部门也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目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进入二审,本次常委会暂时不会交付表决,还会继续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在广东人大网(http://www.rd.gd.cn/)刊登。近期,市民有修改意见可以寄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是:xzfgc@gdrd.cn,传真是:020-3786660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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