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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每人不低于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9: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低保局获悉,为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抓紧抓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市场物价情况通报》,今年1月-10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平均与上年同期比上涨2.6%,食品价格上涨10.1%,其中大米价格上涨27.9%、鲜菜上涨11.9%、猪肉上涨10.1%、菜籽油上涨14.03%。这些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持续走高,直接给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根据要求,各地原则上要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6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5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不低于100元;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发放要确保12月底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手中,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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