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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大常委委员提出不得擅改旅游路线和景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9: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有委员提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吴坤凤委员说,制定该《条例》给我省促进和发展旅游业带来了机遇,建议将乡村旅游写进条例,能让乡村旅游工作得到重视和保护,乡村旅游是一个新的亮点,符合我省实际。

  罗亮权委员说,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制订条例非常必要,建议增加一项“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提高导游的素质等。

  张晓松委员说,旅游条例一定要突出促进这个理念和定位,通过条例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一定要定位于富民产业,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旅游条例一定要突出协调这个立法理念,通过条例促进协调,包括立法与条款、地方与景区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没有有效的协调,旅游业就难有大发展;条例中要增加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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