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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单位未设置居民楼信报箱将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9: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邮政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城镇居民楼应该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按照城市规划设置邮筒、邮政报刊亭等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未设置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进行居民楼信报箱竣工验收,或者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信报箱竣工验收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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