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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09:37  生活新报

  新国家赔偿法:疑罪从赔成可能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于今日正式实施,日前最高检率先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各级检察院已收到《规定》,将对工作及人员安排做出相应调整。

  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程序的监督权,虽然最高检也曾出台过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国家赔偿实施监督,但内部规定难以约束其他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就是“终极决定”,检察机关对赔偿申请人的保护比较薄弱。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决定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监督。据省检相关人士介绍,《规定》对赔偿监督设专章予以规范,包括赔偿监督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审查的方式方法等。

  另外,《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确认程序的取消和赔偿范围的变化,相应调整了检察机关的立案条件。如对于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伤害、死亡情形的,就应立案办理。至于是否是由检察人员违法办案造成的,则在赔偿程序中审查认定。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还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申请人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根据新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何界定“严重后果”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疑罪从赔成可能

  不论采取逮捕措施之时是否合法,只要逮捕公民后,发生了撤案、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形,除有免责情形的以外,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举证倒置

  嫌疑人一旦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除非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行为。

  ●取消法检共同赔偿

  新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取消了法检共同赔偿的规定,减轻了检察机关的赔偿责任,更有效避免了请求人在实际获赔中遭遇“踢皮球”现象。

  ●降低了申请门槛

  “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该规定正式取消了确认程序,降低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门槛。

  ●增设程序条件 避免扯皮

  增加了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规定等程序性规定,有利于受害人比较高效、快捷地实现国家赔偿请求权,更可有效遏制赔偿义务机关推诿扯皮情形的出现。 钟和

  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通知指出,这一决定是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做出的,旨在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新华社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今起实施

  为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日前修订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明确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规模的要求,还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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