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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收供暖费遭业主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0:23  法制晚报

  公摊面积收供暖费遭业主质疑

  业主:楼道没有供暖设备却收费 热力集团:供暖成本分摊 按哪种面积收都一样

  供暖季开始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因素引起的供暖费纠纷。

  日前,记者随机对本市20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16个小区存在一种现象:楼道里根本没安暖气,但业主仍要为它埋单“供暖费”,因为供暖费的计算依据是业主家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承办过大量供暖费纠纷案件的法官表示,很多人拒交供暖费,正是出于对供暖费收费标准的不满。

  业主

  质疑收费第一人 讨被“截留”供暖费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朝阳、海淀、丰台、大兴等区的20个小区,发现除2个小区无法确定以外,其他18个小区全部以业主家的建筑面积作为供暖费的计算依据。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就意味着公摊面积也在收费范围之内。然而有16个小区的业主表示,小区的楼道里根本没安暖气。

  家住朝阳区通惠家园小区的退休干部池大爷,是北京第一个通过诉讼方式质疑供暖费收费标准的人。

  2002年4月,池大爷住进通惠家园,2004年之前,他一直按时缴纳供暖费。2005年初,池大爷发现了不合理之处:走廊、外跨阳台及一些公共设施根本没有暖气,可供暖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

  为此,池大爷没有缴纳2004至2005年度的供暖费2097.6元。2005年3月,供暖方将池大爷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池大爷表示通惠家园的公摊面积内根本没有暖气,因此这部分不应该收费。

  通惠家园的公摊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20%。在池大爷看来,这部分供暖费是被供暖方“截留”了。他不但不同意支付供暖费,还当庭反诉,要求供暖方将前两年自己支付的被“截留”的839.4元退还。

  两次判决均败诉 法官认定收费有依据

  2005年9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池大爷败诉,应缴纳全部供暖费。2006年3月20日,二审法院驳回池大爷上诉,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的法官观点完全一致。

  法官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北京市政府文件规定,供暖费以采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从合同角度讲,池大爷当初签了合同,合同中已经约定公摊面积在供暖费的计算依据之内,因此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采访中,许多业主告诉记者,实际生活中不仔细看供暖合同的大有人在;另外,一些供暖企业是与物业公司签订供暖合同,之后物业公司再与业主签订另一份合同,约定业主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交费。而一旦出现纠纷,业主根本无法“鸣冤”。

  法官

  公摊面积收供暖费 导致官司增多

  记者从各区法院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本市法院受理的供暖费纠纷案件逐年猛增。从2005年开始,各法院每年的受案量一直保持在“高水平线”上。

  大兴法院红星法庭管辖亦庄、西红门、旧宫等地,是大兴法院管辖小区数量最多的派出法庭。在红星法庭,供暖费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

  该法庭常年专门承办供暖费纠纷案件的法官赵玉东表示,在和欠费业主的接触中他感受到,供暖企业对没有供暖设备的楼道等公摊部分也收取供暖费,是业主不满从而不肯缴纳供暖费的重要原因。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供暖费纠纷案件的调解率要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低三成多。

  热力集团

  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承担费用不变

  记者随机采访的50名住户都表示,小区公摊部分明明没有供暖,却要让大家交这部分供暖费,是“极其不合理的”。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曾撰写提案呼吁改革供暖收费方式,取消公摊面积供暖费。

  就此,记者拨打热力集团的客服电话96069进行了详细了解。

  96069工作人员坦言“您已经不是第一个问这些的人了”,同样的问题他已经答复了很多遍。

  工作人员向记者这样解释,无论是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使用面积收费,供暖价格测算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即将一个城市的平均供暖成本分摊到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中,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的供暖成本,再加上税金和利润,就是业主应该缴纳的供暖费。

  因此供暖企业表示,不管按哪种面积收,住户承担的供暖费都不会有变化。

  之所以要按建筑面积收费,是因为供暖企业一直在按照房产证上核定的面积收取供暖费,而房产证只登记建筑面积,没有标明使用面积。

  记者问:“如果住户个人希望按使用面积收费,能实现吗?”

  对此,工作人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整个小区都是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可能单就个人按使用面积收费。因为所有的发票都是按‘建筑面积’印的。”

  专家建议

  承办过大量供暖费纠纷案件的北京市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表示,在直线维权困难的情况下,业主们可以迂回斗争。

  芦争说:“其实可以换个角度理解,交供暖费是一个购买服务的过程。大家交了一笔总金额购买供暖服务,之后按照建筑面积来分摊。从这个角度上说,与其争论‘面积’,不如抓紧时间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组织为形式要求供暖企业降低供暖费的总额。”

  记者快评

  按照96069工作人员的说法,他们每天解释这些,几乎磨破了嘴。但让记者不解的是,既然“不理解”的人这么多,供暖企业为什么不能加大宣传,通过新闻报道、网络展示等各种方式将这些解释推而广之呢?

  在小区纠纷当中,供暖费纠纷的数量仅次于物业纠纷。法官说,对公摊面积被收费的不理解是拖欠供暖费的原因之一。

  如果宣传工作做到位了,既能减少欠费现象、保护自身利益,又能减少人们的抱怨,何乐而不为?难道供暖企业只会选择将“不理解”的业主告上法庭?

  文/记者付中 实习生蒲希茜周若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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