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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新法12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0:42  新京报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陈菲)12月1日起,中国一批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类似赔偿决定表述将成为历史。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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