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12月1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低保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以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
福建省要求各地,当地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上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各地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福建省明确,联动机制补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分担比例承担。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区),可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福建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并会同财政、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