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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校园血案公开开庭审理表弟生前日记 早已流露出对畸恋的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1:09  云南网

  

云南民族大学校园血案公开开庭审理表弟生前日记早已流露出对畸恋的无奈

  杀害表弟的杨如华当庭流泪 记者杨帆/摄

  

云南民族大学校园血案公开开庭审理表弟生前日记早已流露出对畸恋的无奈

  犯罪嫌疑人杨如华被法警带入法庭记者杨帆/摄

  没有尊重、没有体谅、没有理解的爱是不可能要的……

  感情可用多种方式来表达,只要心在情在就行,何必追求一些外在的事物呢……

  ——摘自受害人日记

  今年4月5日22时,云南民族大学大二男生李建昌在学校食堂门口被杀身亡,凶手竟是他的亲表姐兼女友杨如华。

  昨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移师”呈贡法院,对这起校园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杨如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当庭称自己与死者既是亲戚关系,也是恋人关系。居于此,杨如华对这段感情纠葛多次拒绝回答公诉机关、法庭甚至辩护人的提问。而庭外,被害人李建昌的干妈提供的一份日记复印件,更是记录了李建昌与杨如华长达近3年的情感纠葛。

  畸形恋酿祸根:

  亲表姐一刀要了表弟命

  2010年4月5日,清明当天,22岁的杨如华一刀刺中表弟兼男友李建昌的胸口,致其毙命。

  公诉机关在宣读起诉书时提到,4月5日,杨如华先到菊花村一家杂货铺买来一把黑色刀柄的水果刀,藏进自己的左手衣袖中,然后到云南民族大学食堂里等候李建昌回学校。22时许,杨如华与李建昌发生争执,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中李建昌的左胸部……公诉机关认为,杨如华已经触犯刑律,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如华并没有异议。她在回答检察官提问的时候称,自己和李建昌是亲戚关系,也是恋人关系。从2007年以来,她怀孕6次,并且到医院做了6次人流。事发前一天晚上,李建昌“在最近一次做完人流后就提出分手。”

  不同意分手的杨如华,于是买来水果刀准备要挟李建昌负责此事。杨如华说,事发前,她从20时左右就一直在学校餐厅等候。22时许,李建昌由干妈梁艳开车送往学校。杨如华在男生宿舍楼下将李建昌堵了下来,“随后被李建昌拉到食堂门口后,再次发生争执。”杨如华随后掏出水果刀,但被李建昌夺走,扔在距离案发现场四五米远的地方。

  没想李建昌扔掉刀子打电话给干妈求助的瞬间,杨如华重新拾起刀子酿成了悲剧。

  死者生前日记曝光:

  多次想与这段恋情划清界限

  当晚,李建昌的干妈梁艳在接到求助后赶到事发现场,但悲剧已无法挽回。

  一直处于悲痛中的梁艳昨天专门向单位请假赶到了庭审现场。她拿着李建昌的部分日记复印件说:“其实,早在2008年参加高考以前,李建昌就明确在日记里说过自己被杨如华纠缠,要是没有杨如华的话,高考或许会轻松很多。”

  梁艳提供的一部分日记复印件显示,2008年5月,李建昌在距离高考十余天时,曾经受这段畸形恋爱关系的困扰。“其实我们都没有错,但走在一起就是大错特错,何以退后?”李建昌在高考前抱怨,杨如华何以到了这个关键的时刻还对自己苦苦相逼。而在另一篇高考前写的日记中,李建昌也记录着:“我知道她对我的感情——很深很深,可是先不论其他的,单是近亲就可以让人望而生畏。感情可用多种方式来表达,只要心在情在就行,何必追求一些外在的事物呢?”

  到2009年5月,时隔一年之后,上大学的李建昌更是在日记里祈求逝去的母亲、祈求上天能够帮忙与杨如华划清界限。此时的李建昌感慨自己在痛楚中明白:没有尊重、没有体谅、没有理解的爱是不可能要的,里面充满了纠缠,争论无休止,那样的爱比恨更难宽恕……在很多篇日记里,李建昌反复倾诉自己在这段恋情中的无助,必须得用理智来处理。 <

  庭审交锋

  A

  6次流产?

  遗憾的是,直到2010年4月5日,这段畸形恋情并没有休止,悲剧还是发生了。杨如华在庭审中供述,和李建昌恋爱期间,她6次怀孕做人流。事发前,就是因为不服气李建昌提出分手,她才拿着水果刀到学校找李建昌负责。

  在案件侦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本着对杨如华负责的态度,还根据她的供述,特意委托大理宾川刑侦大队到宾川妇幼保健院和宾川县医院进行调查取证,能够证实杨如华于2008年8月24日以杨红(音)这一名字,到宾川妇幼保健院做过药流;2010年1月28日,杨如华以杨艳(音)这个名字,在该医院确诊怀孕。

  公诉机关能够证实杨如华怀孕的次数为2次,杨如华的辩护律师强调,2009年9月(即李建昌上大学以后),杨如华还分别做过两次人流。

  而对于这一切,李建昌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质疑:杨如华对做人流的次数及时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即使做过人流,也不能认定做人流是李建昌的行为所致。”

  B

  被告人也是受害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如华的辩护律师反复提到,引发这起事件的原因是感情纠葛。22岁的杨如华6次怀孕做人流,作为一名年轻的女子来说,她在最后一次人流过后遭遇男友提出分手,又在期间两次因为感情问题不知所措,露宿街头。

  “倘若李建昌活着,或者抛开李建昌的死来说,杨如华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庭审现场,杨如华一直表现得很坚强,她尽可能地用普通话,简洁明了地回答法庭的提问。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的这席话让杨如华忍不住掉出泪来。她甚至想要当庭向李建昌的家属表示歉意。

  李建昌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杨如华用极残忍的手段将大学生李建昌杀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向被害一方作出经济补偿。而作为李建昌的干妈,梁艳更是对杨如华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倍感心痛,她在庭审过程中忍不住泪流满面。

  C

  2万元索赔升至30余万?

  杨如华的妈妈是李建昌爸爸的姐姐,有这层亲属关系,外加杨如华家的家庭情况,李建昌亲属先前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仅提出2万元的诉讼请求。

  “但即便有再大的恩怨,杨如华不能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辩护律师在征求李建昌亲属的意见后,昨天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除请求法院追究杨如华的刑事责任、要求她当庭赔礼道歉外,还要求她赔偿丧葬费、车旅费、误工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

  这些诉求,杨如华表示愿意赔偿,但她表示自己目前没有任何财产,没有赔偿能力。

  D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公诉机关指控杨如华涉嫌故意杀人罪,杨如华的辩护律师却认为这个事件看起来矛盾重重,让人难以理解。

  “杨如华一刀刺向李建昌的瞬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刺中了李建昌的要害部位。而此时的李建昌退后两步,没有还击之力,杨如华并没有继续补上一刀。”辩护律师就此认为,杨如华的本意并非要杀死李建昌,她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再一方面,云南方言所说的‘杀’,与普通话‘杀’所表示的字面意思是不一样的。”杨如华的辩护律师以此认为,杨如华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口口声声说要“杀”李建昌,其实只是一个动作表示,并没有要把李建昌杀死的本意。“且杨如华在刺中李建昌后,第一时间告知过路的同学出事了,希望同学报警、报120抢救李建昌。另外,杨如华在事发后主动打电话给李建昌的干妈,这对侦破案件有一定帮助。”综合这些因素,杨如华的辩护人请法庭酌情考虑案件的定性,对杨如华作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

  昨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刘玲(都市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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