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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云南镇雄3起矿难是否遭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1:52  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关桂峰

  近两天,网络上出现一条报道: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近来发生了3起矿难均被瞒报。这立即引起网络热议。究竟是否存在事故瞒报?如有瞒报,事故真相是怎样的?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事件回顾】网络传3起矿难瞒报死亡19人

  有网友爆料,近期镇雄县发生了3起矿难但均遭瞒报。网友称,这3起矿难分别是:11月18日晚,塘房镇刘家坡煤矿瓦斯爆炸8人死亡;11月6日,中屯乡平顶山煤矿瓦斯爆炸8人死亡,10余人重伤;10月,塘房镇东源煤矿3人在矿井里作业时不幸被坍塌下来的顶板砸死,每名死者家属得到数十万元的抚恤。还有网友称,平顶山煤矿一直超负荷生产,直到11月6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为隐瞒事故,伤员全部送往贵州毕节和贵阳医治,死亡人员用煤车直接运走。网友表示这3起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事故实情。还有网友说,事故发生好几天后,几个井口还在冒烟。

   【权威回应】事件真相是什么?

  究竟是否存在事故瞒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忠明说,11月22日上午,云南省安委办对外公布的电话接到举报,举报人称,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其中1人是镇雄本地人。当晚,4名死者被送往外地老家,当地的一名死者赔偿了61.8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老板隐瞒不报。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判断此线索很清晰,应引起足够重视。

  11月22日,镇雄县政府接到云南省、昭通市两级煤监局批转的群众举报后,成立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的调查组,核查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11月26日,昭通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报送信息:11月18日晚8时10分左右,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重伤员在送往邻近的四川省泸州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矿主未按有关规定上报。目前,该矿已被县政府勒令停止生产,矿长王开洪已被刑拘,死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死亡赔偿金已全部兑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云南省安监局局长段丽元批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何不报?迟报?直到省局接到举报后倒查才报,请认真核实上报。

  针对网友所称的镇雄县另外两起事故,云南省安监局责令昭通市、镇雄县于11月30日上午10时上报调查结果,刘家坡“11-18”矿难死亡人数究竟是5人还是8人?另外两起事故究竟有没有发生,情况如何?

  记者11月30日11时采访云南省安监局了解到,针对网民举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的报告显示:刘家坡“11-18”矿难死亡5人,东源煤矿属国有企业,目前未收到该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和举报,真实情况待查。平顶山煤矿是否发生矿难并存在瞒报行为,也有待调查核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监管二处处长齐琳说,矿难确实有个调查核实过程,去煤矿调查时常常也会遇到多重困难。

  为什么矿难瞒报事故会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分析,矿难瞒报有其主观因素也有客观条件。客观原因是煤矿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主观因素上,事故发生后,矿上希望“拿小钱买平安”,不至于关闭或者停产整顿,政府相关人员则逃避追责。

  瞒报事故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云南省煤矿监察局局长邹立生说,刘家坡煤矿矿难确属瞒报,瞒报事故罪加一等。省煤监局已责令昭通分局正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下一步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罚款等还需要一个过程。煤监局将配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从严从重查处。

  汤忠明说,出了事故要认真对待正视它,隐瞒事故罪加一等。如此漠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一定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网友评议】企业当自律 监管需加强

  这一事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一些网友表示了强烈的义愤。他们说,矿难瞒报事故充分暴露出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逃避责任,说不定还会延误重伤人员的救治。一些网友呼吁,尽快知道这些事件的真相和处理结果。

  据了解,针对云南省煤矿的实际,更需要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重拳治理隐患。对于矿难瞒报事故应严厉打击。

  很多网友称,应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对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煤矿企业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要采取关闭矿井、严厉处罚、追究责任等措施从严从重查处。

  网友认为,现在,个别官员在背后支撑矿山、矿山依托“黑恶势力”,三者之间已经形成紧密的利益链条,事故一旦发生,谁都不愿意公之于众。乌纱帽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一旦出了大事,官员就要受到问责;矿主则宁愿给予赔偿金私了,也不愿停产整顿或关闭。

  还有网友建议,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使瞒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受到严厉打击;加强复产验收工作。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批准复产复工,并限期整改。(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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