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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诉刘雨鑫索赔
称其只演情景剧《万家灯火》前半段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演出合同纠纷,为索取赔偿,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将演员刘雨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8年11月27日,湖南卫视与刘雨鑫协议约定,其出演100集室内情景剧《万家灯火》中陈艺丹一角。此后,刘雨鑫完成了前50集的拍摄并领取相应报酬。
2009年11月,湖南卫视诉至一审法院称,同年3月14日公司给剧组放假休整,并规定剧组成员4月8日按时归组完成后50集拍摄。但至起诉时止,刘雨鑫既未返回剧组又未向剧组说明情况。
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公司只好请人重新增补剧本、调整剧情、更换演员。原告要求刘雨鑫赔偿损失及违约金共计1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卫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因刘雨鑫违约,其聘请他人修改剧本支付的相应费用8.6万元,此项费用刘雨鑫应予赔偿。
关于预期利润50万元,因该部分损失属湖南卫视的间接损失,不属于在签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双方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部分不应由刘雨鑫负担。
法院判决刘雨鑫赔偿湖南卫视8.6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湖南卫视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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