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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小区开庭 现场勘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2:02  法制晚报

  

法官小区开庭现场勘验

  法官现场勘验 摄/记者曹博远

  扩建阳台邻居反目诉至法院

  法官小区开庭 现场勘验

  本报讯(记者洪雪)邻居扩建阳台,住在地下室的张先生的窗户被遮挡,他将邻居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还要求邻居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精神损失3万元。而刘女士反诉张先生阻挡了其施工。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在两人居住的丰台区某小区开庭审理此案。

  9点半,法官先对房屋进行勘验后在现场开庭,社区3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张先生诉称,2010年7月,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居住的半地下室天井的瓦楞铁拆下,降低16厘米后私自在天井上搭建凉台,妨碍了原告进行采光通风。

  被告在天井边私立横柱并挖坑,造成原告家中大量进水,墙被打湿。

  被告家中装修过程中,造成原告家客厅天花板大块脱落,墙壁多处开裂,卫生间、厨房漏水严重,墙面布满黑毛和黑斑。妻子李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病情原本控制得很稳定,却因为此事无法正常生活,情绪受到很大刺激。

  被告说法

  “封阳台在小区是司空见惯的事”

  “封阳台在我们小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不觉得自己有过分之处。”刘女士表示,因为小区没有保安,楼上又长期养鸽子,为了安全和干净着想自己才产生了封阳台的念头。

  本来已与原告和原告的房东李先生达成了协议,原告却出尔反尔,在施工当天数次报警、叫保安,后来又一再阻止被告施工。原告家在地下室,防水采光本来就不好,墙面起毛、发霉和自己没有关系。

  刘女士提起反诉,表示同意恢复天井原状,但要求原告承担已经产生的施工费用9000元,误工费205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恢复天井原状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张先生出示了单位的证明,表示房屋是单位拆迁时分给自己的,根本不认识什么房东李先生,也从来没有同意过施工,被告刚开始搭建时自己就把墙推倒过。被告搭建阳台没有施工审批手续,是违章建筑,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

  “这是我的家,我要一辈子住在这里,我只想过回以前舒适的生活。”张先生的妻子擦着眼泪向法庭出示了自己癌症复发的证据,“被告威胁我说不让建阳台就养几只狗。”

  最后,法官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但遭到双方的拒绝。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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