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 王珝
晚报讯 从2010年12月20日起本市将执行新版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 《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调整后的《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保留了原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药品。这样,既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也保持了本市医保用药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也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
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使用后,市有关部门将联手协作,促进廉价、有效药品的生产,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
|
|
|